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实施主体 枣庄市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区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23128000 实施编码 1137040469440587XP4000123128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9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02、A03、A04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015603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01号窗口
投诉电话:0632-801508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02、A03、A04号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枣庄市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02、A03、A04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查看原文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查看原文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查看原文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查看原文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查看原文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查看原文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查看原文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查看原文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查看原文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原文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查看原文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查看原文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乡村医生进行再注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再注册申请。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信息录入网络管理系统。 2.在原注册执业期间,遵守执业规则,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按时参加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2年组织的考核,且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 1 2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1 2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申请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申请人相关的学历、培训、考核合格等方面的证明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乡镇卫生院或村医疗卫生机构拟继续聘用证明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是否合规 5
审批 是否符合条件 10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