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实施主体 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
基本编码 000168105004 实施编码 11370403761852574Q400016810500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2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批复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632-448506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
投诉电话:0632-448506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枣庄市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
窗口名称: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1404室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查看原文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 第十条 第四款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八条 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查看原文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 第十条 第二款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申请人需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管理、使用者 2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确需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或确需结合结构加固进行局部复原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工程技术方案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由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专业机构编制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要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
申请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办结 经研究或专家评定,是否合理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