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含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实施主体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区文旅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基本编码 000132114002 实施编码 11370403MB2855176D4000132114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2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2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4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同意XXXX变更台标的批复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209市场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2-7602809
咨询网址:https://ccm.mct.gov.cn/ccnt/sczr/logi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政策法规室
投诉电话:0632-760207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209市场服务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
窗口编号:A209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00(午间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09:00-16:00(午间不休息);除夕至正月初二预约服务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查看原文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查看原文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全文 查看原文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查看原文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全文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设区的市、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申请书或同意上报的文件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99
播出机构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主申请书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拟变更的台标、频道标识的设计彩色样稿和电子文稿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人申请 材料是否齐全 5
审查 审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符合要求 10
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申请人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5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