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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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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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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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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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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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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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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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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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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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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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设区的市、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申请书或同意上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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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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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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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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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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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机构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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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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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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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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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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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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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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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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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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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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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的台标、频道标识的设计彩色样稿和电子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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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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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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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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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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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申请人申请 |
材料是否齐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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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审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符合要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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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
申请人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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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