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备案


实施主体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运管办
基本编码 373018007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600424614704373018007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4,5,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备案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A105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83672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A100号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83676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5(交运)窗口
窗口名称:政务综合事务窗口
窗口编号:105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第二十四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数量、车型配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安排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运营企业应当将相关培训、考核情况建档备查,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第二十四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数量、车型配备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安排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运营企业应当将相关培训、考核情况建档备查,并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情况备案表(企业名称、车牌号码、运营路线等)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网上下载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符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0 备案或不予备案 郭丽华
受理 符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0 受理 郭丽华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车辆线路调整后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回答: 需要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