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生态环境部 |
生态环保部令第3号 |
第十四条
第一款
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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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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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生态环境部 |
生态环保部令第3号 |
第十四条
第一款
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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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污染防治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针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重点单位拆除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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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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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统一格式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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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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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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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备案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5 |
备案 |
李春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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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2 |
通过审核的进行备案 |
李春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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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5 |
受理 |
李春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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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