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 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 第一条 为做好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设住院病床(产床)。本办法所指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工作。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工作。 | 查看原文 |
《诊所备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 第一条为做好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设住院病床(产床)。本办法所指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工作。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工作。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诊所规章制度目录 | 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 |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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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 |
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 2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 |
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 2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 2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 |
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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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 |
诊所备案信息表 | 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 2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 |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 | 2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 |
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 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申请、受理、办结 | - | 1 | 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的当场发证 | 尤越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