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初次(换届)备案


实施主体 坛山街道办事处 承办机构 坛山街道办事处建房办
基本编码 373017016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400431965XM5373017016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5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业主委员会备案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1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坛山路三城美膳26号坛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6号不动产窗口
咨询电话:0632-7757196
咨询网址: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承水中路91号坛山街道办事处2楼209号党委政府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775709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坛山路三城美膳26号坛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6号不动产窗口
窗口名称:不动产
窗口编号:6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办公时间09:00-16: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管理规约;(四)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使用、管理印章和开立账户。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员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查看原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管理规约;(四)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使用、管理印章和开立账户。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员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符合法律法规,材料齐全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业主大会召开的情况说明 3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申请表 3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管理规约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的关于业主大会召开同意业主委员会信息变更的情况说明 3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备案办结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0 出具备案证明 潘方存
审核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0 拟通过,审核通过 潘方存
受理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0 转呈初审 潘方存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材料
回答: 1、业主委员会电话号码表;2、成立业主委员会报告;3、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筹备组成公告;5、筹备组第二次会议;6、业主大会投票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8、业主规约;9、业主大会议程;10、业主委员会选票、表决票检票、交票结果;11、关于委员会选举、表决结果的通报;12、业主委员会选票、表决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