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幼儿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学前办
基本编码 370805018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214X4370805018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20
办理结果名称 对幼儿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楼
咨询电话:0632-369700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308室
投诉电话:0632-334421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
窗口名称:教体局
窗口编号:22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幼儿园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查看原文
《幼儿园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制定方案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3 出台方案 王冰
受理材料 材料真实、齐全 3 收下申报材料 王冰
组织评选审查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5 拟表彰奖励组织和个人名单 王冰
表彰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4 出台表彰公文、发放荣誉证书 王冰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什么时间评选
回答: 将根据实际工作安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