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请求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达成协议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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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请求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达成协议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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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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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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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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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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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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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调解 |
各方均同意调解的,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求。根据农机事故认定书的事实在按有关规定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基础上进行调解;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放弃调解的,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终结调解 |
0 |
调解是否达成 |
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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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符合调解条件的, 受理调解,并告知各方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和调解期限 ; 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提起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死亡方丧葬事宜未结束、伤残治疗未终结、伤残者未定残、或财产损失未确定的不予受理 |
0 |
受理的代理人参加调解。告知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再次确认各方是否同意调解;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及受理条件 |
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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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归档 |
制作《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分送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 |
0 |
结案 |
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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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当事人自收到农机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
0 |
申请或不申请 |
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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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是否一定能调解成功?
回答:
各方均同意调解的,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求。根据农机事故认定书的事实在按有关规定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基础上进行调解;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放弃调解的,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终结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