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实施主体 枣庄市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承办机构 固定资产投资股等股室
基本编码 371004014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4004250250G4371004014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3,6,9 通办范围 1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2,1,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20
办理结果名称 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01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7711679
咨询网址:http://zzyczwfw.sd.gov.cn/yc/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01号窗口
投诉电话:0632-801508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东路6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号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A01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办公时间09:00-16: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政府投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 第712号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属区级权限内受理事项; 2、申报材料规范、完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对可研报告批复后,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立项文件已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复合可研批复要求。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