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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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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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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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设施空置的,设置者应当临时设置公益性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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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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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霓虹灯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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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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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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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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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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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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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霓虹灯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维护,经常检查,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腐蚀、损毁,应及时修饰。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霓虹灯,应及时更换或拆除。
????? 城建检察人员,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图氨、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腐蚀、损毁、不整洁、影响市容观瞻的,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责令维护管理责任单位限期修饰直至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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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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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八)未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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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三、符合城市容貌管理相关要求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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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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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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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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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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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等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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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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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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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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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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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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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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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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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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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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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载体权属或者取得使用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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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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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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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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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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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申请 |
材料齐全、真实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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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
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实地勘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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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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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 |
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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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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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