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取消)


实施主体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运输管理室
基本编码 37301800200501 实施编码 11370402004248249G4373018002005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4,5,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5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25202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南路68号市中区交通局一楼120室
投诉电话:0632-387810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00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5号窗口
窗口名称: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3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令第6号发布,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次修正 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交通运输部 交运便字〔2014〕181号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六条、货运代理(代办)备案管理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货运代理(代办)备案登记表》,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材料齐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货运代理(代办)备案证明》。 查看原文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令第6号发布;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次修正 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令第6号发布;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次修正 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从事货运代理等货运相关服务且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县级公安部门核发
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从政务服务网下载,据实提供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证明(回收) 3 1 份 3 必要  网上申请的申请人自行将原件副本剪角作废,并拍照上传;窗口申请的需提交原件。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受理申请材料数量与介质 0.3 受理申请材料数量与介质 宋承耀
办结 办结相关事项 0.4 取消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 宋承耀
决定 审查申请材料合规性合法性 0.3 作出取消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决定 宋承耀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回答: 可以,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