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优秀电影


实施主体 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综合室
基本编码 370897001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3761852574Q4370897001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奖励优秀电影的决定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632-765366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
投诉电话:0632-765366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1404室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B13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 第二款 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 第二款 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确定奖励名单 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1 确定奖励名单 金昱林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问 : 该事项多久组织一次?
回答: 回答:没有固定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