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备案


实施主体 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综合室
基本编码 37309700200201 实施编码 11370403761852574Q4373097002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2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1404室
咨询电话:0632-765366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1404室
投诉电话:0632-765366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1404室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B13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电影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电影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电影主管部门
新法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机关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申请书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材料齐全 0 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金昱林
审批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备案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0 申请人资质具备、材料合格,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申请人资质不具备、材料不合格,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或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金昱林
办结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0 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送达备案结果;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金昱林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变更申请书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回答: 需要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