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备案


实施主体 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规划建设室
基本编码 37301800100301 实施编码 11370403004244010P4373018001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6 通办范围 4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3 办理结果类型 20
办理结果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备案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A613窗口(区交通运输局窗口)
咨询电话:0632519910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A613窗口(区交通运输局窗口)
投诉电话:0632-760234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A613窗口
窗口名称:交运局窗口
窗口编号:D11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 青岛、 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为了深化简政放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 …… “除跨设区的市以外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 查看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 交公路发〔2011〕438号 第三条严格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管理 (七)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系指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项目法人,及其派驻工程现场指挥、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管理机构(指挥部、项目办、管理处等)。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按规定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完善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九)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实行核备制度。 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对未达到资格标准的,要责成其补充完善,或责成其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 查看原文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可自行管理公路建设项目,也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拟建项目的管理需要,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依法核准后,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成立或者明确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将其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情况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要求。 查看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 交公路发〔2011〕438号 第三条 严格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管理 (七)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系指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项目法人,及其派驻工程现场指挥、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管理机构(指挥部、项目办、管理处等)。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按规定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完善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九)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实行核备制度。 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对未达到资格标准的,要责成其补充完善,或责成其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符合法定要求 0.5 办结 黄兆帅
受理 严格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通知对材料进行审核 0 受理 黄兆帅
办理 符合法定要求 0 办理 黄兆帅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需要几套材料?
回答: 2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