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领


实施主体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承办机构 户籍室
基本编码 37070902300301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44045Y4370709023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领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6号凤鸣湖派出所户籍室
咨询电话:0632-866707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中和路999号薛城公安分局505室
投诉电话:0632-762305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局“一窗通办”窗口C181、C182号
窗口名称:公安局“一窗通办”窗口
窗口编号: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81、C182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国务院 国办发〔 2018〕81号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第一款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查看原文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国务院 国办发〔 2018〕81号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第一款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查看原文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国务院 国办发〔 2018〕81号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第一款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查看原文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国务院 国办发〔 2018〕81号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第一款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派出所初审 0 受理完成 户籍员
办理 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0 证件办理完成 户籍员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