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备案


实施主体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承办机构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室
基本编码 371015018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81MB2863889P4371015018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10.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备案的函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632-581315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滕州市学院中路2516号
投诉电话:0632-551206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名称:H311
窗口编号:H311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请自行下载填写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
中外合作开采合同 2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请将签订的合同上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核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0 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
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不属于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并当场告知补正材料;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给予受理。 1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承办人查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审核 3 通过或者不通过 马士兴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