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办理


实施主体 薛城区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运输管理办公室
基本编码 373018021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3004244010P4373018021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4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3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A613窗口(区交通运输局窗口)
咨询电话:0632--760234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A613窗口(区交通运输局窗口)
投诉电话:0632--760234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A613窗口
窗口名称:区交运局窗口
窗口编号:B144号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修正 第七条? 第一款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查看原文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修正 第七条? 第一款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从政务服务网下载如实提供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信息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从政务服务网下载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服务规程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申请人自备
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公司组织人员架构图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政府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政府部门核发
不动产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政府部门核发
授权委托书 3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符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要求 0.3 作出是否备案决定
受理 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0.3 受理申请
审查 是否符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0.4 审查通过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