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实施主体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农业农村局
基本编码 370120008000 实施编码 11370481MB286488164370120008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H328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585591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监督考核科118室
投诉电话:0632-508189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H328号窗口
窗口名称:农业农村局
窗口编号:H328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禁止猎捕、杀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猎捕地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查看原文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禁止猎捕、杀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猎捕地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查看原文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 省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省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人不能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申请捕捉对象或者达到其目的;^捕捉申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合适;^申请捕捉对象的资源现状可以捕捉。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可行性报告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下载空白样表填写可行性报告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身份证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和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1
审核 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 2
办结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1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