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保教费


实施主体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机构 学生资助科
基本编码 37050500100801 实施编码 11370481MB2864005W4370505001008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保教费名单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滕州市杏坛路75号政务服务大厅分厅
咨询电话:0632-550231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滕州市杏坛路75号政务服务大厅分厅
投诉电话:0632-559402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杏坛路75号教育服务大厅3号窗口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字〔2018〕71号 二、主要任务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4.完善资助体系。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字〔2018〕7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备案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由全国资助中心制定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免保教费备案 相关规定 15 完成免保教费备案 赵峰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是否需要乡镇街道盖章的证明材料
回答: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