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部门主管的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实施主体 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
基本编码 000168121003 实施编码 11370403761852574Q4000168121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3,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2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批复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632-448506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
投诉电话:0632-448506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枣庄市薛城区湘江路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
窗口名称: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1404室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附件第465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查看原文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文物字〔1986〕第730号 第二十一条 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查看原文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文物字〔1986〕第730号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的; …… (四)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但尚未构成刑事的犯罪。 查看原文
《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 文物博发〔2018〕9号 第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文物退出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退出的管理。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报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文件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专家论证意见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要件齐全
受理 要件齐全
申请 要件齐全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