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


实施主体 山亭区民政局 承办机构 婚姻登记中心
基本编码 370711022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6004316176B4370711022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网办深度 2
本事项支持 1,2,3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亭区府前路市民6号市民中心1楼A区
咨询电话:0632881152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亭区府前路市民6号市民中心1楼A区
投诉电话:0632-802052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301窗口
窗口名称:山亭区婚姻登记中心
窗口编号:301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婚姻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查看原文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民政部 民发〔2015〕230号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查看原文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民政部 民发〔2015〕230号 第七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本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处和下级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签发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并出具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
更正证明(内地居民) 3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户籍部门出具
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内地居民) 3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出具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有关部门核发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1 3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也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免费照相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并出具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内地居民) 3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卫生健康部门核发
澳门居民身份证 3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签发
居民户口簿(内地居民)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户籍部门核发
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公安户籍部门核发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1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
香港居民身份证 3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
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3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99 各国出入境管理局及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或其他机构。
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并出具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1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1 第四十一条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马西方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声明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回答: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