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实施主体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科
基本编码 370718035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81004241047R4370718035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3 通办范围 4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321窗口
咨询电话:0632-5890522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321窗口
投诉电话:0632-589052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321窗口
窗口名称:交通局
窗口编号:H321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查看原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订。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查看原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订。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查看原文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三)施工、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四)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五)本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六)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官网下载表格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3 发放《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姚方超
申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 对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 王帅
审核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0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有材料内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孙友文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