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首次申请


实施主体 店子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店子镇人民政府
基本编码 000117138000 实施编码 11370406004246913x5000117138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5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2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审批文件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店子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632-812086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店子镇便民服务中心投诉窗口
投诉电话:0632-8981103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店子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6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双休日、节假日办公时间09:00-16: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查看原文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查看原文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临时用地审批意见 4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临时建筑等设施设计方案 2 1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申请表 4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送达
审定 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
申请 材料齐全、真实准确
核查 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申请材料和现场实地勘查 5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