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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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11号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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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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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1〕7号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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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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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8 号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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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刻制业 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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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公通〔2021〕175号 |
经营公章刻制,申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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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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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4〕16号 |
取消非机构印章刻制单位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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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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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 (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 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 (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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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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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4〕16号 |
取消非机构印章刻制单位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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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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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 (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 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 (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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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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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8 号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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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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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公通〔2021〕175号 |
经营公章刻制,申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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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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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1〕7号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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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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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11号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改为后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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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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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
营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得缴销其特种营业许可证,停止其营业。
一、假借他人名义者。
二、领取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两月以上未开业者。
三、无故休业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四、营业者行踪不明逾两月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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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刻制业 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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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公通〔2021〕175号 |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工作,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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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二)具备从事公章刻制、备案的硬件、软件设施;^(三)营业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四)具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特种行业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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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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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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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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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和示范文本(附件2),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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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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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份 |
1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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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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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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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和示范文本(附件2),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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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现场检查 |
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人承诺的内容不符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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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机关审查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收到申请人签名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文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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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 |
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申请材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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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