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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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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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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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二)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三)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
(四)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
(五)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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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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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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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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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无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车辆,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
生鲜乳运输车辆只能用于运送生鲜乳和饮用水,不得运输其他物品。
生鲜乳运输车辆使用前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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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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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所有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生鲜乳运输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车辆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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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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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鲜乳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收回生鲜乳准运证明,或者通报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收回,同时通报有关乳制品加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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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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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鲜乳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收回生鲜乳准运证明,或者通报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收回,同时通报有关乳制品加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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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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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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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生鲜乳运输申请书》符合要求^2、车辆所有者证明^3、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有效的健康证明^4、生鲜乳交接单复印件。 以上条件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车辆所有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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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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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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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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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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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运输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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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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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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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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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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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交接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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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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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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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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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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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有效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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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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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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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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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资质的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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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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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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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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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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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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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受理-审核决定-办结发玉柴 |
各项符合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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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