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


实施主体 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区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80103006 实施编码 11370406MB2825073J4000180103006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8.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5
办理结果名称 暂由各地区自行制定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B202窗口
咨询电话:0632-8836706
咨询网址:http://zzstzwfw.sd.gov.cn/st/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吐槽找茬窗口
投诉电话:0632-8836700
投诉网址:http://zzstzwfw.sd.gov.cn/st/public/index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B202窗口
窗口名称:投资建设组
窗口编号:B202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拆迁改造证明 4 4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申请表 1 4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授权委托书 4 4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核 相关表格要素齐全,材料完备
审批 相关表格要素内容齐全,材料完备
审查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申请表内容要素齐全,相关材料完备
受理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申请表内容要素齐全,相关材料完备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