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殡仪服务站变更审批


实施主体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11107002 实施编码 11370481MB285924954000111107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县级殡仪服务站批复文件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310窗口
咨询电话:0632-5081997
咨询网址:http://zztzzwfw.sd.gov.cn/tz/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监督考核科118室
投诉电话:0632-508189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310窗口
窗口名称: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H310
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9:00-16: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28号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查看原文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628号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查看原文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628号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查看原文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28号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县级殡仪服务站建设申请表 3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核 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5
审批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相关规定审查。 40
申请 资料齐全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