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实施主体 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 承办机构 区公安分局
基本编码 000109127000 实施编码 11370400004230129A4000109127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9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厅二楼202室
咨询电话:0632-7794594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9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厅二楼202室
投诉电话:0632-779458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9号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厅二楼202室
窗口名称:202室
窗口编号:枣庄市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厅二楼202室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1号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查看原文
《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 鲁公通〔2018〕203号 经营旅馆,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查看原文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查看原文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国发〔2018〕35号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查看原文
《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旅馆业特种 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 鲁公通〔2018〕203号 经营旅馆,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查看原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发〔2021〕7号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层级和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查看原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查看原文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号)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改为后置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查看原文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查看原文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查看原文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查看原文
《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旅馆业特种 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 鲁公通〔2018〕203号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工作,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查看原文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原文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查看原文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查看原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八 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查看原文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查看原文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申请报告和《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四)经营场所房间(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有关情况说明并附平面图;^(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六)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七)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1 2 份 1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旅馆业特种行业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第七条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和示范文本(附件3),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和示范文本(附件3),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行政许可机关现场检查 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人承诺的内容不符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60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收到申请人签名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文书。
行政许可决定机审查材料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收到申请人签名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文书。 5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