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变更


实施主体 邹坞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基本编码 000117138000 实施编码 11370403004244213C5000117138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5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审批文件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镇政府西楼201室
咨询电话:0632-451002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综治中心
投诉电话:0632-451802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镇政府西楼201室
窗口名称:城建办
窗口编号:镇政府西楼201室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5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查看原文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查看原文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变更申请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核查与审定 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20
申请与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