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县级权限)


实施主体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000169004003 实施编码 11370403MB2855176D4000169004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2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医疗机构批准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215社会事务窗口
咨询电话:0632-760282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政策法规室
投诉电话:0632-7602077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215社会事务窗口
窗口名称:社会事务窗口
窗口编号:D215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00(午间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09:00-16:00(午间不休息);除夕至正月初二预约服务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查看原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52号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查看原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5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十三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条件;3.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资信证明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涉及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投入及有偿使用的,应当符合《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字[2010]50号)有关要求,提供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2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或需要经过特殊核定的,应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
办结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
申请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