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


实施主体 临城街道办事处 承办机构 薛城区临城街道(初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事权事项)
基本编码 000111107006 实施编码 1137040300424477425000111107006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5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2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2
办理结果名称 公益性公墓建设批复文件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中路388号
咨询电话:0632-441105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综治中心
投诉电话:0632-4461199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中路388号
窗口名称:民政办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和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28号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查看原文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 鲁民〔2018〕32号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检查验收,符合公墓建设条件的,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公益性公墓审批表》和《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各存档一份。 查看原文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628号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查看原文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28号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查看原文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628号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公墓选址不在本办法第五条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从事经营活动^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建立公益性公墓材料 3 3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批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相关规定审查。 40
审核 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5
申请 资料齐全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