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经营许可证延续


实施主体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370117008000 实施编码 11370481MB285924954370117008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5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2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4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供热经营许可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26-A128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632-508172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监督考核科118室
投诉电话:0632-508189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26-A128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窗口名称: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1楼A126-A128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9:00-16:00;除夕至正月初二实行预约服务。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查看原文
《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看原文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供热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设区的市、县(市)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查看原文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供热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设区的市、县(市)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查看原文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查看原文
《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看原文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供热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设区的市、县(市)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查看原文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查看原文
《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二)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能力及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转供热企业与热源企业以合同形式确定供热量;^(三)有项目批准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四)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其他类型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其他类型供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热能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热物理、动力机械及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不少于5人,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不少于2人。锅炉、管道运行、水处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六)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有应急事故抢修抢险预案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抢险人员、设备;^(七)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高级职称必须是国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部门核发
热源配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外购热源的提供供用热合同;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申请供热经营许可延续的,企业应提供上一个采暖期供热服务质量、供热能耗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书面材料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法定机构出具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报告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建设审批文件: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城市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证、压力容器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部门核发
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情况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帐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企业章程、服务规范、服务承诺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公示无异议审核通过核发资质证书
系统填报 按系统要求填报,信息完整
系统受理 按系统要求填报,信息完整
审核 按标准要求审核申报材料
公示 公示10天(公示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