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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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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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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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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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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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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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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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一)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中弄虚作假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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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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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构)筑物和场所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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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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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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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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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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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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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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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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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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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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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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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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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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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人条件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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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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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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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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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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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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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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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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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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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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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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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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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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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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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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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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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 受理 |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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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 |
材料审核结果和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符合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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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人具备相应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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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 |
完成送达《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或《雷电防护装置不予验收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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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该项目审批范围是什么?
回答: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