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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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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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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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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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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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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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地点是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目的是从事非破坏性的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
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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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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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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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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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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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进入XXX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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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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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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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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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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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共享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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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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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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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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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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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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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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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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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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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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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信息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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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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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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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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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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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学实习或标本采集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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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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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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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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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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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批准决定 |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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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的条件、标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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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送达方式,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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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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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