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浮桥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新增)


实施主体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370118003001 实施编码 11370481MB28592495437011800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20.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4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H315——H319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5582196
咨询网址:http://zztzzwfw.sd.gov.cn/tz/icity/consult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监督考核科118室
投诉电话:0632-508189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H315——H319号窗口
窗口名称:交通运输与城市管理科
窗口编号:H315——H319号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3号发布,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九条:“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批准。” 查看原文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012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条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 查看原文
《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第六条 从事乘客、车辆和货物运输等经营性渡运的,应当依法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 利用浮桥从事渡运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查看原文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3号发布,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八条:“在通航水域内使用载客十二人以下的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批准。” 查看原文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012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八条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查看原文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2016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八条 在通航水域内使用载客十二人以下的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船舶经依法登记、检验且总运力达到二十客位以上;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四)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看原文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第三次修正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 查看原文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第三次修正 第五条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河务或水利部门关于浮桥架设的意见书及施工许可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河务或水利部门出具
固定办公场所使用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发
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投资协议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浮桥操作员和船员配备情况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部门核发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浮桥操作员和船员配备情况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政府部门核发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关于渡口设置的批准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股东会决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投资协议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股东会决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及各部门职责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可行性分析报告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3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浮桥承压舟、推船等船舶的有效的船舶登记及法定检验证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海事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船检部门核发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现场踏勘 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浮桥承压舟、推船经依法登记、检验;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确定的浮桥架设位置; (四)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浮桥操作员和船员,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防洪、通航等其他条件。 1
审批 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浮桥承压舟、推船经依法登记、检验;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确定的浮桥架设位置; (四)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浮桥操作员和船员,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防洪、通航等其他条件。 1
现场踏勘 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浮桥承压舟、推船经依法登记、检验;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确定的浮桥架设位置; (四)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浮桥操作员和船员,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防洪、通航等其他条件。 1
审批 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浮桥承压舟、推船经依法登记、检验;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确定的浮桥架设位置; (四)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浮桥操作员和船员,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防洪、通航等其他条件。 1
一窗受理 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浮桥承压舟、推船经依法登记、检验;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确定的浮桥架设位置; (四)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浮桥操作员和船员,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防洪、通航等其他条件。
审核 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浮桥承压舟、推船经依法登记、检验;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确定的浮桥架设位置; (四)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浮桥操作员和船员,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防洪、通航等其他条件。 1
一窗受理 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浮桥承压舟、推船经依法登记、检验;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确定的浮桥架设位置; (四)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浮桥操作员和船员,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防洪、通航等其他条件。
审核 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浮桥承压舟、推船经依法登记、检验; (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确定的浮桥架设位置; (四)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浮桥操作员和船员,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防洪、通航等其他条件。 1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