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批


实施主体 薛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区文旅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基本编码 000132114004 实施编码 11370403761852574Q400013211400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3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2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仲建大厦1403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632-441315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枣庄市薛城区仲建大厦1403文化和旅游局
投诉电话:0632-441315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枣庄市薛城区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
窗口名称:仲建大厦14楼文化和旅游局1404室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5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查看原文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全文 查看原文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 设区的市、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查看原文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全文 查看原文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申请书或同意上报的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行政部门出具
主申请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做出受许可决定 申请人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 3
审查 审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符合要求 15
申请人提交申请 材料是否齐全 2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