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实施主体 薛城区卫生健康局 承办机构 卫健局疾控与卫生应急科
基本编码 370523006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3004244950Y4370523006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5.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向申请者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通知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临城社区服务中心地址永兴路56号;常庄卫生院地址永福南路78号;薛城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中心地址珠江路6号;沙沟卫生院地址凤城路399号;周营卫生院地址周营镇驻地;张范卫生院地址张范镇驻地;邹坞卫生院地址府前路6号;陶庄卫生院地址顺兴路东段;兴仁社区服务中心地址高新区德圣路609号;兴城社区服务中心地址高新区长白山路1855号;千山社区预防接种站地址千山村322省道南50米;宋庄村预防接种站地址宋庄村;人民医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地址燕山北路与福泉巷交汇处东北角;陶庄镇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地址陶庄镇顺兴路东段;周营镇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地址周营镇驻地;常庄镇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地址永福南路78号;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成人地址复元三路同厦门路交叉口往东50米路南;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枣庄中心医院成人地址薛城区祁连山路2666号;人民医院产科接种室地址燕山路北路与福泉巷交汇处东北角;枣庄市中医医院产科接种室地址太行山路2666号;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枣庄中心医院产科接种室地址薛城区祁连山路2666号;枣庄市妇幼保健院产科接种室地址复元三路同厦门路交叉口往东50米路南;区疾控中心地址临山路353号
咨询电话:薛城区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0632-4426260 枣庄市薛城区常庄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0632-4487066 枣庄市薛城区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0632-4483106 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0632-4918029 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0632-4716756 枣庄市薛城区张范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0632-4622970 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0632-4518552 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0632-4828088 薛城区兴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0632-8699907 薛城区兴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0632-8673092 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中心卫生院千山社区预防接种站0632-4012685 枣庄市薛城区常庄镇中心卫生院宋庄村预防接种站0632-4671023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0632-4426866 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中心卫生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0632-4829158 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中心卫生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0632-4716755 枣庄市薛城区常庄镇中心卫生院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0632-4488120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成人预防接种门诊0632-3699005 8791153 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枣庄中心医院成人预防接种门诊0632-4060186 薛城区兴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三社区临时接种点0632-8673092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产科接种室0632-4426895 枣庄市中医医院产科接种室0632-3068034 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枣庄中心医院产科接种室0632-4060186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产科接种室0632-8791255;疾控中心0632-805320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薛城区卫生健康局地址薛城区广场西路与湘江路交叉口西南100米
投诉电话:0632443518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或接种站
窗口名称: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编号:B149
受理时间:周一-周六(8:00-11:30 14:00-16: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号 第五十六条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三十号 第五十六条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查看原文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鲁卫发〔2019〕20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单位实施接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应当给予补偿的疫苗受种者。 查看原文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2019年版)》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鲁卫发〔2019〕20号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各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并发放补偿款的,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应在收到补偿款后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应在出具通知书的10日内送达申请人,另一份存档。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通知书后60日内,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协议,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视同申请人不同意接受补偿。申请人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后30日内,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补偿费用一次性拨付给申请人。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单位实施接种,省级:因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一至三级损害的,由省级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市级:因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四级及其它轻型损害由设区的市级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下载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省市级医学会
身份证、户口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各级公安机关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或鉴定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省市县级疾控中心或省市级医学会
受种者就诊相关费用票据和病历材料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受种者就诊的医疗机构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市级审查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 10 审核合格或审核不合格 吴婧
县级审查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 9 审核合格或审核不合格 张文芳
通知受种者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 8 向申请者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通知书 张文芳
受理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 1 受理或不予受理 张文芳
补偿款划拨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 30 补偿款划拨到位 张文芳
省级复审 《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9年版)》 30 审核合格或审核不合格退回 省疾控中心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异常反应的补偿是否直接向省卫健委申请
回答: 不是。向所在地的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公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