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实施主体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 370118022000 实施编码 11370400mb2857657x7370118022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40.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6^9 通办范围 2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2^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7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20
办理结果名称 批复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2^5^4^1^3^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楼C区C07、C08窗口
咨询电话:0632-3168112
咨询网址: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ject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总咨询服务台
投诉电话:0632-316868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二楼C区C07、C08窗口
窗口名称:审批服务受理
窗口编号:C07、C08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休息日及节假日9:00-16: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公路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7)第86号,1997年7月通过,2017年11月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查看原文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交通部令2005年第14号,2015年6月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后才能并经审批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5.施工 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7.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1 3 份 3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山东政务网下载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3 必要  样表下载 暂无 10 申请人自备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 0 份 3 必要  样表下载 暂无 10 交通部门核发原件,申请人自备复印件
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2 0 份 2 必要  样表下载 暂无 10 政府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交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2 0 份 3 必要  样表下载 暂无 10 政府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交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2 0 份 3 必要  样表下载 暂无 10 申请人自备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2 0 份 3 必要  样表下载 暂无 10 申请人自备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2 0 份 3 必要  样表下载 暂无 10 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申请人自备原件或复印件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2 0 份 3 必要  需包含已办理的安全备案、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样表下载 暂无 10 申请人自备
因建设公路影响铁路、水利、电力、邮电设施和其他设施正常使用时,提交铁路、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意见(纸质原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不涉及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2 0 份 3 必要  样表下载 暂无 10 申请人自备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人准备材料,通过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提交。 齐全/不齐全
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受理/不受理
审批通过的领取结果文书 领取结果文书或许可证件。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符合《公路法》等法定受理形式 1个工作日 受理/不予受理 赵倩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工程师 交通运输与城市管理科
审查 符合《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3个工作日 出具审查结果 张腾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科长 交通运输与城市管理科
决定 符合《港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1个工作日 决定意见 胡安军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副局长 局领导
制证发证 审批决定意见 当场 出具许可决定书 赵倩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工程师 交通运输与城市管理科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回答: 可以通过山东政务网全程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