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 | 国发〔2017〕7号 |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修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 查看原文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公安部 |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 第六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制该项式样者。 二、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需备制营业登记簿,以备查验。属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各印制品,承制者一律不准留样,不准仿制,或私自翻印。 | 查看原文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公安部 |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 第六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制该项式样者。 二、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需备制营业登记簿,以备查验。属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各印制品,承制者一律不准留样,不准仿制,或私自翻印。 | 查看原文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 | 国发〔2017〕7号 |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修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 查看原文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 | 国发〔2017〕7号 |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修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 查看原文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公安部 |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 第六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或仿制该项式样者。 二、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需备制营业登记簿,以备查验。属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各印制品,承制者一律不准留样,不准仿制,或私自翻印。 | 查看原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1 | 0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个人自备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1 | 0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个人自备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1 | 0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个人自备 |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1 | 0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个人自备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1 | 0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个人自备 |
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2 | 0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个人自备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审核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0 | 审核 | 陈刚 | |||
备案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0 | 备案 | 陈刚 | |||
受理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0 | 受理 | 陈刚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