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作品登记


实施主体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073900100101 实施编码 TE37040000423656454370739001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作品登记证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窗口
咨询电话:0632-835956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35596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窗口
窗口名称:A02
窗口编号:A0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40—11:40;下午13:40—16:5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作品自愿登记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应当持申请书、作品或者作品复制件、作品登记表、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和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给作品登记证。 查看原文
《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作品自愿登记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应当持申请书、作品或者作品复制件、作品登记表、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和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给作品登记证。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应当持申请书、作品或者作品复制件、作品登记表、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和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著作权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0 份 2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著作权人身份证明(长期居住山东省内的省外人员需上传) 4 0 份 2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派出所或高校制发的居住证明
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自备
作品归属方式证明(法人作品) 4 0 份 2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法人作品声明签字
作品样本 4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自备
作品归属方式证明(个人作品) 4 0 份 2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作品归属方式证明(委托作品) 4 0 份 2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作品归属方式证明(作品为2人及以上合作产生) 4 0 份 2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著作权人身份证明(个人) 1 0 份 2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身份证件
作品归属方式证明(职务作品) 4 0 份 2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核 作者身份、作品归属权证明文件 0 审核通过予以办理、不符合退回 刘潇
受理 资料齐全 0 于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刘潇
办结 材料合格予以通过 0 办结 刘潇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