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实施主体 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 承办机构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基本编码 370723017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5MB287756X54370723017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1,3,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10
办理结果名称 放射工作人员证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大道3757号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632-672167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三楼南区311督查室
投诉电话:0632-66168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大道3757号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窗口名称:区卫健局驻区市民中心窗口
窗口编号:区卫健局驻区市民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7年3月卫生部令第55号 第六条 第一款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二款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三款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四款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查看原文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7年3月卫生部令第55号 第六条 第一款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二款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三款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四款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放射卫生职业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2年内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
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放射工作人员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单位组织的2年内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个人剂量监测证明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由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
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电子版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下载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0 受理回执 陈龙
办结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0 发放放射工作人员证 陈龙
受理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0 形成审核意见 陈龙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放射工作人员首次培训要多少天?
回答: 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问题2: 放射工作人员取证后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是多少?
回答: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问题3: 个人剂量监测结果需要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吗?
回答: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