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实施主体 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机构 职教室
基本编码 373005010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3MB2867775J4373005010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文件归档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薛城区教体局
咨询电话:448001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薛城区教体局
投诉电话:448001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教体局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 (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 (三)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四)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五)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七)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九)章程修改程序。 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 查看原文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 (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 (三)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四)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五)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七)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九)章程修改程序。 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后; 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内容经学校董(理)事会决议通过。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民办高校修改章程备案材料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材料 1 0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审查 相关规定 0 审查归档 胡强
办结 相关法律法规 0 归档 胡强
受理 相关规定 0 受理 胡强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章程可参照什么内容制定?
回答: 可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学校的办学实际和办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