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实施主体 台儿庄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基本编码 373021010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5MB287465X44373021010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市民中心D108
咨询电话:651154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市民中心D108
投诉电话:651154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市民中心D108
窗口名称:D108
窗口编号:108
受理时间:工作日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 第一款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款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查看原文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 第一款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款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公示期满备案 公示期满。 1 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郭丽
企业注册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标准 0 完成注册登记 郭丽
备案信息推送 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标准 0 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获取备案信息。 郭丽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最新的备案方式是什么?
回答: 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