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暂停或终止


实施主体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运管办
基本编码 37301802100301 实施编码 113704060042461470437301802100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A105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83672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A100号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83676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5(交运)窗口
窗口名称:政务综合事务窗口
窗口编号:105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修正 第九条 第二款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机构书面报告。 第三款 暂停或者终止分时租赁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并同时向原备案机构书面报告。 查看原文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修正 第七条? 第一款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企业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行提供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符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要求 0.3 作出是否备案决定 郭丽华
受理 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0.3 受理申请 郭丽华
审查 是否符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0.4 审查通过 郭丽华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