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实施主体 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物业科
基本编码 373017025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300424415XB4373017025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4,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所属镇街、社区
办理方式 3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燕山路51号中国银行后院
咨询电话:448595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燕山路51号中国银行后院
投诉电话:448595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燕山路51号中国银行后院
窗口名称:维修资金窗口
窗口编号:B160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房〔2010〕165号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查看原文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房〔2010〕165号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查看原文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房〔2010〕165号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物业交接后30日内,资料齐全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查验记录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临时管理规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新建商品房屋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交接记录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0 受理 张旭
审核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20 审核 张旭
备案办结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0 办结 张旭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情况应以何种方式告知业主
回答: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问题2: 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回答: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问题3: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回答: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物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