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第二十三条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
查看原文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令第59号公布 |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
查看原文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2016年8月31日民政部令第59号公布 |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
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公开募捐。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
1 |
0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
|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
|
1 |
0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10 |
申请人自备或山东政务服务网“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示例样本参照填写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2 |
0 份 |
3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20 |
民政部门核发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受理 |
申请材料是否与申请事项相一致 |
1 |
受理或者退回补充材料 |
许英臻 |
|
|
|
审查 |
申请材料内容、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
1 |
审查通过或不通过 |
许英臻 |
|
|
|
备案 |
审核结果符合法律要求的,予以备案 |
1 |
备案 |
许英臻 |
|
|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问题1: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如何进行公开募捐?
回答:
答:1.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
2.向其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备案 。
3.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