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


实施主体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 承办机构 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基本编码 370718026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600424614704370718026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3.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安全确认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A105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2-883672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A100号政务服务 中心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2-883676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5(交运)窗口
窗口名称:政务综合事务窗口
窗口编号:105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 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查看原文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具备从事该项活动的行为能力^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具备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和保证车辆安全通行的措施;^不违反公路规划、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申请书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企业自行编制
申请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2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技术安全评估报告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30 中介机构货法定机构产生
授权委托书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办结 1 出具安全确认书 冯振兴
审核 是否对桥梁安全构成安全隐患。 1 审核 冯振兴
受理 申报资料齐全无误 1 申请受理 冯振兴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桥梁类型如何划分?
回答: 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