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实施主体 山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竣工验收备案科
基本编码 373017001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6004246024Y4373017001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06.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B203窗口
咨询电话:0632-8827977
咨询网址:http://zzstzwfw.sd.gov.cn/st/public/index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632-8836760
投诉网址:http://zzstzwfw.sd.gov.cn/st/public/index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B203窗口
窗口名称:投资建设
窗口编号:B203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部令第2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法律规定应当由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3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设区市、县(市、区)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核发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划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3 0 份 3 必要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住宅工程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0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审查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王冠超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收费吗
回答: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