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实施主体 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机构 教育综合股
基本编码 37300501100101 实施编码 11370406MB2861971H4373005011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1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55
办理结果名称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7窗口
咨询电话:0632-882111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投诉电话:0632-8836760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A107(教体)窗口
窗口名称: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A107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及广告扫描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广告扫描件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加盖招生高校公章 0 冯金波
登记存档 加盖招生高校公章 0 冯金波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范围
回答: 我省本年度开展招生工作的民办高校(含对学院)
问题2: 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时间
回答: 每年10月31日前。